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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出台 |
国务院批转,要求各地各部门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 | |
- 2013年02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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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通知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通知要求各部门,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同时要求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探索。
对行政任命的国企高管薪资限高 由国务院批转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 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研究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 研究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 《若干意见》中指出,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二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加大促进教育公平力度。切实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当地中考、高考问题。 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十二五”期末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水平达到75%以上,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支付比例的差距。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有条件推进农村人口落户城镇 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若干意见》指出,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定公开透明的各类城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重点推进解决举家迁徙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实施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严肃处理官员瞒报个人事项 《若干意见》还规定,大力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大反腐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实行社会监督,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行为,抓紧出台规范改革性补贴的实施意见。严格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职务消费,规范车辆配备和使用、业务招待、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项目和标准,职务消费接受职工民主监督,相关账目要公开透明。 加强领导干部收入管理。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如实报告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规定,对隐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通过抽查、核查,及时纠正,严肃处理。继续规范领导干部离职、辞职或退(离)休后的个人从业行为,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条件和要求办理兼职任职审批事项。 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围绕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管理,堵住获取非法收入的漏洞。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逃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行为。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加强反洗钱工作和资本外逃监控。 综合新华社、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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