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5日讯(记者 马云云) 近日,济南市出台《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进入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建设可打破常规办理模式,为重大建设项目从速开工创造条件。 三类重大建设项目可进入审批绿色通道,分别为市重点建设规划委员会从市年度重点项目中选取审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在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通过采取部门联动、提前介入、压缩审查审批时限等措施,开辟重大项目建设便捷审批服务渠道,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加快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程。绿色通道以市发改委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为起始环节,至市城乡建设委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为终止环节。 规定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重大建设项目服务总窗口,对符合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加盖“绿色通道”专用章,项目进入审批绿色通道。各审批职能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在公开承诺的办事环节和办结时限基础上,按照“流程最优、效率最高”的要求,进一步精简内部审查审批环节,提高审查审批效率,实现办理时限平均压缩30%的目标,为重大建设项目从速开工创造条件。 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大建设项目,要打破常规办理模式,按照特事特办、超前研究、提前介入、靠前服务的原则,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正式审批手续之前,由市审批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进行串联并联审查。 在遵循自愿委托原则的基础上,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无偿代办服务。 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可将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集中梳理,通过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包括指挥部、工作组、区政府、园区管理机构、投融资平台等)提交市重点建设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由其组织相关部门或报市重点建设规划委员会研究解决。 监察部门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特别是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影响绿色通道工作开展,造成项目手续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影响重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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