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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商家春节不认会员卡
工商部门:商家应提前说明,否则涉嫌霸王条款
  • 2013年0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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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8日讯(通讯员 杨振环 见习记者 陈玮) 春节期间,不少市民在洗车行、美发店、KTV等服务性行业消费时,被告知会员卡无法使用,需要支付高出会员卡好几倍的费用。18日,记者从历下工商分局了解到,节日期间,历下工商分局收到类似投诉22起。
  除夕上午,市民李女士到和平路一家洗车中心洗车。当洗完车后李女士如往常一样出示会员卡后,工作人员却告诉李女士,年前会员卡不能使用,现在洗车是洗一次50元,而且必须是现金,比原先会员价15元涨了三倍多。
  家住工业南路的孙女士在一家美发店办理了100元的会员卡。春节前她去该美发店做头发,服务结束后却被告知会员卡在腊月十五后半个月内停止使用,并要求交纳理发服务费98元,比平时涨了30元。孙女士对此十分不满,因为卡上没有任何说明,办卡的时候也没有告知,于是拒绝支付理发服务费,双方争执不下。  
  对此,历下工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陈树同表示,会员卡不能使用的情况涉嫌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过年期间商家可能因人工成本等增加而提价,只要对外公开明示,本身并没有违规。但对于会员卡用户,如果商家在会员卡上没有标明“过年期间不能使用”的条款,却在过年期间限制消费者使用,显然是不合理的。有的在会员卡背面标注的“本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使用说明,也是涉嫌霸王条款。但是鉴于年前特殊的市场供需情况,商家确需要停止用卡的,最好在会员办卡前就跟消费者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合同,这样也可以避免日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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