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齐 璐 报道 □通讯员 张文君
本报2月21日报道 日前,文登市民张先生到文登营工商所投诉,称其在文登市区一家玻璃器皿专卖店内购买了一只玻璃瓶,本打算用来泡药酒,没想到泡了不到五分钟瓶子突然炸裂,地板也因此被泡坏。后经消协调解,商店赔偿张先生损失600元。 日前,消费者张先生在文登市区一玻璃器皿专卖店内,花费30元购买了一只容量为20L的玻璃瓶,准备用于泡药酒。可张先生回家后,刚把白酒和药材放入瓶内不到五分钟,瓶子突然“砰”的一声发生炸裂。这下可好,药酒没泡成,反把家中地板泡坏了。张先生认为绝对是玻璃瓶质量存在问题,于是找到商店负责人要求赔偿,却遭到该店负责人的拒绝。张先生一气之下,来到文登营工商所投诉。 经消协工作人员经调查发现,该店出售的玻璃瓶壁薄、做工粗糙,也没有任何合格证明,根本无法保证质量。最后经调解,该商店负责人向张先生道歉并赔偿其损失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