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1日讯(记者 张汝树) 生活中,通过房源充足的房屋中介公司找房子,已成不少市民的选择,但是因此产生的纠纷也是越来越多。21日,记者接市民刘女士打来热线,讲了她到中介公司买房,两小时花了3000元中介费的遭遇。 去年10月份刘女士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并交了1.7万元的费用,其中1万元是过户费,7000元是信息费。但后来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原因和家人的反对,刘女士不想再买房,就找中介公司退钱,可是中介公司只答应退1万元过户费,7000元的信息费则不退,理由是已经给刘女士提供了服务。“当时他们就只是给我讲了两个小时房子的事,两个小时就要收7000元钱?” 最终,经过市消保委调解和刘女士努力,中介公司才又退了4000元给刘女士。 无独有偶,在联通路的一家中介公司也发生了类似的事情。消费者交上了5000元中介费用,看房时却发现房子信息与中介提供的不一样,要求退款,可中介公司却以各种理由为由拒绝退款。 据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案例他们之前也接到过几起,调解起来也有一定困难。据工作人员介绍,这类纠纷多是利用消费者不懂合同或者中介提供房源信息不真实导致的,在此之前,费用已经上交或者已经签订合同,所以遇到这种纠纷,他们只能是尽量协调。 市物价局收费科工作人员介绍说,中介费是买卖双方交易达成后的费用,根本没有信息费一说,房屋买卖代理服务收费是根据提供服务内容的多少,可按不超过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1.5%计收,房屋买卖未成交的,酌情收取服务费用,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市民遇到这种乱收费行为,可以拨打1235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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