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4日讯(记者 王忠才 通讯员 田晓剑) 2月2日晚上10点,滨州市惠民县麻店镇万某报警称家中存放的三万元现金被盗。惠民县麻店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万某家中了解情况并做好现场保护,仔细查找竟是虚惊一场。 2月2日,惠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接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后,到达案发现场万某的住宅,与派出所民警合兵一处对万某进行询问引导。民警发现报案人万某处于醉酒状态,语无伦次,但其声称早上7时许将30000元放置于住宅通间西侧橱子的一个手机盒子里,之后就出去喝酒,等晚上8时许喝酒回来后,发现手机盒子被翻出。万某认为现金被盗拨打电话报警。 刑侦大队民警立即根据情况对现场进行勘验,但经过初步勘验之后,刑侦大队民警对现金被盗一事提出了疑问。“我们在现场没有发现翻动的痕迹,并且门锁完好,无撬压痕迹,院墙内外均无攀登痕迹。”民警说道。刑侦大队民警又对报案人万某进行询问,经过万某仔细回忆后,想起当日曾与村民张某一起回家,刑侦大队民警立即将张某找来,经过对张某仔细询问,得知下午15时许,万某叫张某出去喝酒。张某发现万某从刚刚领取的30000元中暂取出800元后,将剩余现金放置于床铺下。在询问张某的过程中,张某语气、神态正常,逻辑清晰,无可疑之处。在了解这一情况后,刑侦大队民警对床铺进行查找,发现现金果然存放于床铺西侧草垫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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