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规“冷”线越不得
2013年03月0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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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实施新交规“闯黄灯”引起广泛热议之后,近日,济南交警宣布将严查“闯绿灯”行为,又一次成为舆论焦点,不得不让人感叹严厉交规下时时刻刻都得提心吊胆。不仅红黄绿灯让车主们“压力山大”,由此带出来的很多交规中容易被忽视的“冷门”条款,也让车主们一不留神就“踩到红线”:驾车上路,你会正确使用远光灯吗?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知道如何正确避让吗?哪些药物在服用后不能驾车?……各种各样的交规“冷知识”,都需要广大车主引起重视,千万别不明不白“越了线”。
□韩杰 曹俊杰 陈邦正
有一种绿灯不能闯
“红灯停,绿灯行”这一交通规则已经在多数人脑海中“根深蒂固”,但是,近日济南交警宣布的将处罚“闯绿灯”规定却让广大车主犯起了嘀咕,“闯黄灯”已经成为新交规内容里明文禁止的事情,现在“绿灯行”也面临被处罚的情况。
正月十五元宵节的晚上,车主杨先生就碰上了“绿灯亮不敢行”的情况。据杨先生描述,当晚由于市区驱车看花灯的人较多,自己开车行驶到趵突泉北路与泉城路交叉口时,就出现了绿灯亮起来但是路口出现拥堵的情况,杨先生说:“当时我就刚好被卡在停止线那,脑子里想的都是前两天发布的‘闯绿灯’的事情,不敢往前开,但是后面的车又鸣喇叭催。幸亏有交警在场指挥交通,才顺利通过,要不这绿灯还真不敢‘闯’。”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记者了解到,在有交警执勤路口,应按交警指挥行驶;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口,当前车已在路口内停止或停止车辆未驶出路口时,即使是绿灯,后车也应在路口外等候,不要驶入路口。遇前方车辆遇阻排队等候时,不得鸣笛催促。
微声音——
@小猪哦哦哦哦:为了个人多行几米而使路口更拥堵极其不道德,对闯绿灯进行处罚不是目的,是手段。
@东山谢氏:缓解路口拥堵问题,交警部门可考虑调整信号灯设置,或路口改道,或在驶入路口前的某处树立警示牌等等。
刺眼的灯光也违章
夜间行车走在城市道路,大多数司机经常会感觉近光灯不够亮,照射距离不够远,从而选择打开远光灯提升车前亮度。日前,济南交警就针对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的现象进行了查处行动,并依照新交规中的“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的规定,对一些错误使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
“开远光灯不是可以看得更清楚吗?”“我不大清楚远光灯与近光灯怎么切换。”在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很多车主表达了对如何使用远光灯的困惑。
究竟“刺眼的灯光”会对行车造成怎样的危害,山东首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总监张德泉给出解释:“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致盲时间大约持续3到5秒。其间,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危险重重;当后车使用远光灯时,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反光光晕。前方的三个光晕会缩小驾驶员对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如果此时想并线或转弯很容易产生交通意外。”
此外,张德泉也提醒车主,雨天和雾天切忌使用远光灯,因为雨天行车由于雨水和积水的反光,十分容易影响对向车驾驶员的视线;雾天行车时,远光灯射出的光线容易被雾气漫反射,车前会变得白茫茫一片,影响司机视线,造成驾驶隐患。
微声音——
@济南正义:太好了,现在很多的司机都没有一点意识,学车把关不严,你给他闪灯示意他也不懂变灯。
@不懂啊不懂啊不懂:罚的好!每次在路上遇上开强光灯的,晃的眼睛睁不开,好久都不舒服,真想拿个激光灯照照那个司机!虽然这样也不对。
过路口学会正确避让
近日,在网上一则关于“新规避让法则”的微博被广大网友转发。微博称:“依据新的车辆避让法则 开车到底如何让行?①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②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③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④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该让不让的车辆,记3分处罚。”
昨天,记者就这一微博与济南交警官方微博很进行了沟通。据悉,该避让法则并非“新交规”中规定的,而是早在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里便有明确规定,距今已有近10个年头。
27日下午18时左右,记者在环山路与燕翔路交叉口看到,一辆直行的公交车被迫等待对面几辆左转车辆通过。在随后的十几分钟里,不少车辆并没有按“避让法则”通过。记者对身边的车主采访了解到,大多数车主并不知道这项规定。不过对于被这条绕口法则车主不用太担心,因为此避让法则仅在“没有信号灯控制、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才适用。一位开了十多年出租的司机李师傅告诉记者,这样的路口在济南市区内并不多见,减速慢行有序通过即可。
微声音——
@JET滑翔兔:记不清楚法则的话,两辆车是不是都在路上等着?
@橙子敏:简单点嘛:同直行,右边先;迎面来,右转让左转,左转让直行。
驾车谨慎别被“药”坑
如今,在“酒驾”得到良好整治之时,一个新名词“药驾”也越来越受到车主关注。据悉,“药驾”指的是司机在服用一些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后依然驾车出行的现象。
据山东省省立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杜怡峰介绍,开车前不宜服用的药物主要有以下几类:1.抗过敏类药物,服用后会产生嗜睡、眩晕、乏力、头晕、耳鸣等症状,使开车人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2.抗焦虑、抗抑郁类药物,服用后昏昏欲睡、走路不稳;3.镇定、催眠类药物,此类药物产生的催眠、安定效用会使开车者精神恍惚;4.解热、镇痛药物,如阿司匹林等,服用后发虚汗,无力;5.降血压药物,会产生低血压、眩晕症状;6.抗心脏病、心绞痛类药物,服用后会产生头疼的症状;7.降血糖药物,服用后头晕目眩。“所以建议车主服用此类药物作用期间请不要开车,安全最重要。”
另外杜主任还给予司机朋友一些建议,“就医前告诉医生自己是否需要开车,并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药物的成分,不能超剂量服用。如果服药后出现异常,严禁继续开车。”
“与酒驾不同的是,由于缺乏检测处罚标准,所以目前无法对服用药物后驾车进行监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表示。另外,记者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时发现,其中只指出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不得驾车,并没有对普通药物做出规定和处罚。
微声音——
@博务政业:个人觉得,普通百姓无法判断药物带来的症状,就算药品“副作用”一栏标明,我相信也有很多人无法准确衡量。个人建议,对于影响驾驶的药物,国家应该强制药品生产商直接在药品包装正面标注!
@为兽痴狂:亲们,除了“酒驾”,原来还有“药驾”,是不是没想到呢?大家注意咯!记得看药品的服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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