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涨价征意见
此次上调幅度较大,市民有啥意见3月5日前赶紧提
2013年03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小朋友们在幼儿园里开心地玩耍。(资料片) 记者 李泊静 摄
     □记者 李园园 报道 
qlwbyy@vip.163.com


  本报2月28日讯 幼儿园拟执行新的收费标准。28日,记者从物价局获悉,烟台市物价局会同市教育、财政部门拟定了《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如果您有啥意见或建议,在3月5日前都可以提。
  目前,烟台一些公办幼儿园执行的收费标准是2005年制定的,根据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类别、经费来源、成本监审等情况,参照周边城市收费水平,拟制定新的收费标准。
  此次“方案”对幼儿园收费项目进行了规范,基本收费项目有保育费、杂费、管理费、代办费,统一规范为保教费;提供寄宿服务的,增设住宿费项目。此外,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代收费包括意外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 
  其中,全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为省级实验(示范)园40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360元/生·月;市级一类园300元/生·月,市级二类园240元/生·月,市级三类园和未定级园190元/生·月。
  差额财政拨款和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差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上浮幅度不超过20%,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上浮幅度不超过30%。具体标准由幼儿园在规定范围幅度内确定,并报当地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省级十佳幼儿园保教费可在省级实验(示范)园保教费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15%。
  对于多数市民关心的民办幼儿园收费问题,“方案”也做了规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办园类别等情况合理确定,报当地教育、物价部门备案。
  物价部门称,市民可在3月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ytwjjsfk@163.com或拨打电话6244375反映。如果您有什么好的建议也可以拨打本报热线967066,或者@今日烟台新浪微博留言。
服务性收费交不交,家长自愿
  除了基本收费项目外,有些幼儿园还包食宿,这样就产生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务外,经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为在园幼儿提供伙食、交通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具体包括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两个项目。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代办保险和购置床上用品的费用。具体包括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两个项目。
  办理幼儿入园手续后,保教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按月收取,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年收取,床上用品费在幼儿入园时一次性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不得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以特色教育为名收费,坚决不行
  近年来,不少幼儿家长投诉,幼儿园借特色班、亲子班等名义,向家长收取费用。“方案”特别指出,各级各类幼儿园除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
  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
入园不足法定天数,可以退费
  针对幼儿园退费问题,“方案”也做了明确规定。“方案”指出,根据幼儿入园考勤情况,幼儿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含),保教费按当月收费标准的50%退费,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均按当月费用多退少补。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市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需在醒目位置公示幼儿园性质、办园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头条延伸
  公办园涨价
最高拟涨76.5%

  “方案”规定,全额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拟调整为,省级实验(示范)园40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360元/生·月,市级一类园300元/生·月,市级二类园240元/生·月,市级三类园和未定级园190元/生·月。
  而拟调整前,省级实验(示范)园保教费为245元/生·月,上涨幅度约63.3%;市级示范园230元/生·月,上涨幅度56.5%;市级一类园170元/生·月,涨幅高达76.5%,市级二类园142元/生·月,上涨幅度69%,市级三类园和未定级园128元/生·月,上涨幅度约48%。
民办园两年内
原则上不调价

  “方案”指出,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办园类别等情况合理确定,报当地教育、物价部门备案。收费标准要保持合理和相对稳定,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调整。据实备案收费标准,若实际执行标准低于备案标准的,须以实际标准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按有关规定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可在同类别无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不超过20%,报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