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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构筑反腐之笼
  • 2013年03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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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派记者 廖雯颖 王僖 赵文竹 邢振宇 发自北京
  目前反腐
更多依赖行政体制

  “近年来,国家为加强反腐工作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一些领域腐败活动依然居高不下。”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今年两会带来13件有关立法方面的提案,其中6件涉及反对贪污腐败。
  在巩富文看来,反腐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反腐法制不完善、不系统,甚至存在立法空白。“有的规定仅限于纪律条例、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还没有上升到基本法的效力层面,约束力不够。”
  “用零打碎敲的措施进行权力约束,就好比堂·吉诃德用长矛大战风车,远远不足以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认为,目前的反腐现状是,我们对权力的约束更多依赖行政命令体制,依赖用上级权力对下级权力进行纵向约束,这不可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
  “我们强调了一系列‘必须’、‘一定’、‘绝不”,约束主体非常单一,不言自明指的是上级机关。”王长江说。
防腐治腐
需成套法律系统

  本次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郑州铁路局党委书记杨建祥呼吁,国家应当抓紧出台一部综合性的《反腐败法》。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也对《反腐败法》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抱有很大希望。
  巩富文则建议,从腐败预防、惩治和廉政监察三个方面入手,建立一套系统严密的法律体系。他认为,在预防腐败方面,除了已经颁行的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还应尽早制定出台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等,以规范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的职责、日常行为;在惩治腐败方面,应制定反贪污贿赂法、反挥霍浪费法、司法责任法,规范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在廉政监察立法方面,急需制定监督法、举报法等,明确监督主体和监督举报行为保护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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