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出台,按片区就近入学为首要原则 |
| 公办学校不得随意招收择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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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4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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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21日讯(通讯员 韩鲁忠 王蕾 记者 张爽) 近日,记者从滨州市教育局了解到,201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已经出台,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为首要招生原则。 2013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通知中“招生工作原则”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限要求的,如无特别说明,截止日期均为2013年6月30日。 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依旧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首要原则。对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都不得采取书面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随意招收择校生。相关部门要要依据学校办学条件核定招生计划,控制新招生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计划招收新生,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 □ 常住人口子女入学条件: 入学报名需提供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明(产权属于法定监护人),申请就读小学的还应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同时其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户口及居住地点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同一房产(住所)在一学段时间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若其父母在城区有多处住所,以实际居住且房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城区新建且没有划定学区的小区(已入住)居民子女入学,由开发商持市政府批复文件,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及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必备的其他手续,到教育行政部门集体办理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划片申请手续。因实际居住地搬迁,购买其他新建住房,房产证未能办理的,可以新居住地作为确定服务学校的依据,但需提供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口簿、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单位证明、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经学校实地核实,确实符合常住条件。 购买二手房的,应有房产证并实际居住,且过户一年以上(以房产证和过户契税时间为准)。房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并提供原住户适龄儿童少年上学情况的证明或户口簿。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需父母双方同时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含1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父母双方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子女随父母双方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含1年),户口所在地不具备监护和入学条件,流出地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均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1年以上的纳税凭证;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劳务合同、务工单位证明、1年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台帐等原始工资发放凭证,且有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等一年以上;提供城区内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的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及随迁子女1年以上的居住证及原籍户口簿;提供流出地所在村居出具的父母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并加盖流出地乡镇政府和户口所在地应就读学校公章;提供符合流出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独生子女证等)、流出地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均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材料。 非常住人口需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确定的集中报名点)为子女办理报名手续,填写申请表,经审查合格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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