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4日讯(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商建鹏 赵剑) 4月23日,阳信县消协接待了一位年长的消费者,并成功调解了“买错肥料”引起的纠纷。 家住信诚街道办的消费者王某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一场4月飞雪过后,为了让自家的麦地得个好收成,王某赶早到城里的某农资销售点去购买“迪康”生物有机肥,购买前他特地跟营业员说明他要的是打在麦苗上的叶面肥。由于自己花眼,王某看到商品外包装上有大大的“迪康”两字就付钱回家了。没想到回家拆开后发现,药的外观和以前的不同,王某戴上老花镜一看,自己买回来的并非是叶面肥而是“迪康”的生物底肥,于是王某返回要求更换。但农资销售员坚持说外包装已经撕开了就不能换,于是两人发生纠纷。无奈之下,消费者在他人的指点下到县消协寻求帮助。 消协的工作人员了解事情的经过后,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农资销售员在消费者指定了商品的情况下仍提供货不对板的商品,显然存在过失,故理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过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农资销售员当场将底肥调换为消费者需要的叶面肥,消费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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