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张涛
据报道,近期,针对“中国式过马路”,德州开展了多次治理行动,处罚和警告非机动车和行人26起,纠正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2200余起。“中国式过马路”治理初见成效。 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当不少人已经淡忘了行人也应该遵守交通秩序的时候,交警部门的行动是个绝好的提醒:“中国式过马路”并没有任何法律和道德的支持。 “别人都走,我不走,缺心眼啊?”“机动车通行时间明显比行人通行时间长,不走光闻尾气了。”……道路设计不合理?管理不到位?如果没有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中国式过马路”可以有千万种客观理由。一些客观理由的存在确实会给人带来困扰,但其本身并不会直接促成错误的行动。“中国式过马路”归根结底是市民对规则的漠视,因其有着强大的社会心理基础,打破规则者向来心安理得,这也给治理带来了难度。 据了解,目前德州交警部门只有700多名正式民警以及500多名工勤人员,即使不算90多万辆机动车,仅去管理那些已经养成出行陋习的市民,也明显是杯水车薪。有人提出应该重罚,以儆效尤。例如,闯一次红灯罚款200元,闯红灯和个人银行信用记录挂钩,但考虑到执法成本和目前的配套管理问题,如此重罚并不具有操作性。 一座城市如一个圆圈,大家都在这个圆圈内奔跑,作为圈内人,在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的问题上,大家都不是旁观者,而是参与者。正如交警部门所说,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交警实在力不从心,需要大家的参与,大家都是交通协管员。 当大部分人都遵守规则,而且对违规者同仇敌忾,相信可以治理好的不仅仅是“中国式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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