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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5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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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日讯(记者 李珍梅) 对考试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考。2日,青岛市教育局发布中考改革方案,全面推行学业成绩等级评价和多次考试制度,九年级学生对八年级部分考试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可申请重考,以最好成绩为准。 根据《青岛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进行了两大项改革,规定从2012级初中学生开始,全面实行学业成绩等级评价制度。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包括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全市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均以等级呈现。其中,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分为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其它考试科目分为A、B、C、D、E五个等级。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由初中学校组织考查,学校自主命题。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 平时学习成绩挺好,可一到考试就发挥失常,这是部分学生的苦恼。而这部分学生的苦恼将有望得到解决,因为青岛将实行学考多次考试制度。据了解,八年级统一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九年级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九年级学生对八年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以最好成绩为准。八年级学生参加九年级统一考试科目、七年级学生参加八年级和九年级统一考试科目,需由学生个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考查科目在八年级、九年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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