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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百年民居拆出4份老房契 |
最早的签自清朝道光年间,专家称它们有一定的收藏价值文/片本报记者孟凡萧 | |
- 2013年05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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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光年间的房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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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契不稀奇,可同一处老民居4份跨越不同时代的老房契你见过吗?近日,古城区老居民闫万河向记者展示了4份老房契,这些房契以时间为序,清晰地记录下古楼西一处老民居从晚清至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主人身份变化。专家认为,这些老房契,具有一定的价值,对了解当时土地改革制度以及当时的风俗人情等有一定帮助。 记者看到,这几张发黄的老房契均为宣纸材质,历经岁月沧桑,纸张主体有部分已残缺不全,但墨染字迹清晰可见。 据闫万河介绍,这四张老房契是他在翻盖宅院内的房屋时,无意中在房梁上发现的。“当时这四张房契用油纸包裹着,放在一个小木匣子内。” “我父亲在世时,他就告诉过我在家里房子的房梁上放着老房契,要我好好保存。虽说一直知道有,但也没怎么寻找过。前些年翻盖房子时,偶然发现才想起来房契的事。”闫万河说,“当时自己也没有文物意识,也没怎么好好保存,所以导致现在房契有些破损。现在我打算请人将其装裱起来好好保存,可不能再让老房契受到‘伤害’了。” “这几张老房契,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们闫家的兴衰沿革,是我们家族兴衰的‘见证者’。像他们闫家这样在古城生活这么长时间的可不多。 房梁上发现清代房契 最早房契签自清道光年间 在这些老房契中,最早的是道光二十三年的,纸张破损较为严重,字迹倒是清晰可辨,上面写道:立卖人罗钦明将自己在楼西路南房宅一处卖给鲍姓居民所有。其中详细规定了宅基地的四至,并且注明上至青天,下至黄泉砖石瓦块土木相连具归鲍姓所有。 第二份是咸丰三年十月的,这张房契破损较轻一些,是一张白契,未在官府备案。契约上写明:鲍永远因居住不便将县门东路南自己祖业门面二间,大门一座,西屋五间,东屋两间,南屋三间俱平房经中人说合卖给闫有信名下永远为业。价格是“京钱叁佰叁拾伍千”。 第三份房契是咸丰五年签订的,房契纸张虽有破损,但从中仍可看出,闫有信花费白银二十五两从一耿姓居民手中买了10多间平房和宅基一处。 第四张房契是在1950年下发的一张《土地房产所有证》,上面写有华北区土地房产所有证第一联等字,并明确确权依据是《中国土地法大纲》。 闫万河说,这四张房契所记载的房屋为其高祖闫有信置办的。“当时高祖在县衙任通判一职,应该有一些积蓄,就在县衙附近分两次购置房产达25间之多,当时称得上是真正的豪门大户了。”闫万河说。 文物专家>> 老房契有一定价值 关于这四张老房契的价值,文物专家认为具有一定的历史研究价值,特别是在研究历史上的土地制度和历史变革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几张老房契品相不好,收藏价值不大。 运河博物馆馆长、文物专家陈清义说,老房契作为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属性已经没有了。这样房契只是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但是由于这几张老房契的品相不好,因此其收藏价值也不大。“以前的房契相当与现在的房产证,居民为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少居民会签订一份契约,因此房契、地契之类的契约数量相当多。这在无形中也降低了它的文物价值和经济价值。”陈清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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