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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宪法第九条和第九十六条
  • 2013年05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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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日本宪法1947年5月3日生效,因第九条规定“永远放弃发动战争”而获称“和平宪法”。
  现行日本宪法第九条内容为:日本国民真诚地祈求以正义和秩序为基础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发动战争这一国家主权,永远放弃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为了实现前款的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第九十六条内容为:本宪法的修订,须经各议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由国会动议,向国民提出,并得其承认。此种承认,须在特别国民投票或国会规定选举时进行的投票中,获半数以上赞成。
  宪法的修订在经过前项承认后,天皇立即以国民的名义,作为本宪法的组成部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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