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5日讯(通讯员 姜锐杰 记者 蓝娜娜) 在超市购物时,消费者的裤子不慎被货架边缘刮破,索要赔偿却被拒绝。3日,调解此事的市南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称,经营者需保证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购物环境属于服务范畴之内,因此商家有责任赔偿。 近日,市民黄先生向市南工商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称,他在岛城一家超市购物时不小心被超市货架的边角刮到,把裤子给刮破了。考虑到是超市的货架问题,黄先生便向超市要求赔偿,却没想到超市以“非商品问题”拒绝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需保证消费者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而购物环境就包含在服务范畴之内,因此对于黄先生遇到的问题,商家应当负责赔偿。”市南工商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王军说,经过调解后,商场赔偿了50元缝补费。 王军还介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工商部门经常会受到消费者关于购物环境问题的投诉,例如消费者在商场购物,因攀爬货架被底层货架的钉子扎伤;饭店的服务人员胸牌边角比较锋利,不慎刮伤顾客;销售西瓜的商户将西瓜堆成“山”,消费者攀爬选择时不慎滑倒摔伤等,而遇到此类问题后,商家又经常以消费者“自主行为导致”为由,拒绝予以赔偿。“总之,不论是商品导致的问题还是服务导致的问题,消费者一旦受到了侵害,就有权与商家进行协商,一旦情况属实,商家就有义务承担责任,进行赔偿。”王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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