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提拔过程中,公众更希望看到,某人的晋升是以其德、才、绩而非其他为基础,希望看到他做出了不寻常的业绩。选拔程序流于形式,考核评价体系不透明,不但无益于干部选任本身,也不利于被提拔者的成长。 本报评论员 赵丽 7日,针对徐韬提出辞去副县长职务一事,湖南湘潭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提名免去徐韬湘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按科级职务安排相应工作。 4月22日,湖南省委宣传部通报了针对徐韬“火箭提拔”一事的调查结果,称徐韬提拔过程“没有发现人为操作、弄虚作假及其他严重违规问题”,但未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为此六名干部受到相应处分,而徐韬未见处理。 眼下徐韬辞去副县长一职,为此事画上了一个休止符。看似该处理的都已处理,但给公众的感觉并非是云开月明。显而易见,民众关注的,除了提拔程序是不是严谨规范,更重要的是徐韬本人的能力、表现是否与这样的提拔相匹配。目前,官方回应更多指向“程序无硬伤”,但对后者,公众没有得到一个过硬的答案。 应当看到,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中,对干部提拔的工龄、工作经历等条件进行了细致规定,例如,“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是否满足这些刚性条件,调查起来并非难事,翻翻官员的履历就能查清楚。 其实,近些年出现的“火箭提拔”,有相当一部分在这方面并没有问题:被提拔者的“每一步”都安排得合理而科学,都踩在了点上,既能满足硬性条件,又一点没“耽误”时间,让人挑不出错来,推荐、考察等程序也没有大问题。而且,有些晋升机会还是通过公开考试考出来的,看不出人为运作、违法违规的痕迹。 不过,“程序正义”并不等同于“实质正义”。在干部提拔过程中,公众更希望看到,某人的晋升是以其德、才、绩而非其他为基础,希望看到他做了让群众拥戴的实事,做出了不寻常的业绩。从这个意义上说,真正能服众的是“成绩单”,而非一张简单的“履历表”。但是,在一些“火箭提拔”、“破格提拔”中,相关部门只是简单给出“发展潜力大”、“表现突出”这样的结论,却没有给出具体的评价标准和论证过程,被提拔者的“特别优秀”之处,尤其是工作业绩也未向社会公示清楚,说服力自然不足。 公众的不满还在于——晋升扑朔迷离,去职也不清不楚。眼下,像徐韬这样的“火箭干部”,遭遇质疑后往往选择辞职。这样的解决方式,不但无法消除公众的疑虑,对年轻干部也是种伤害。 近年来,为了激活干部队伍,不少地方都对干部选任制度进行大力改革,打破常规选人才。这是值得肯定的好事,大家担心的是好经被变着法儿念歪了。如果选拔程序流于形式,考核评价体系不透明,民众知情权缺位,不但无益于干部选任本身,也不利于被提拔者的成长。接连出现的舆论风波也证明,建立严谨的政绩评价体系、透明的监督体系,是非常必要而且紧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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