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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800元商家为啥不告知? |
市南工商:设“最低消费”不合理,但没有处罚法规 | |
- 2013年05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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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7日讯(通讯员 姜立宏 记者 蓝娜娜) 酒店包间设最低消费却不提前告知,待客人到齐点菜再强行收取,跟朋友聚会的孟女士无奈被迫消费。在市南工商人员的调解下,经营者向孟女士道歉。由于目前没有针对设置最低消费行为的专项规定,消费者最好主动询问,以免被迫消费。 近日,市民孟女士通过电话预订了一间市南区某高档酒店的包房,想请几位多年未见的大学同学吃饭。可不曾想,赴宴当天点餐过程中,酒店突然提出孟女士预订的包间有800元的最低消费。“预定包间的时候酒店不告诉有最低消费,点餐的时候才说,我的同学都到齐了,总不能临时换地方吧,没办法我只好被迫消费了。”孟女士说,感觉此事不合理的她在聚餐后第二天就向市南工商分局12315投诉了。 接到孟女士的投诉后,市南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核实,最终在调解下,酒店取消了最低消费设置,并向孟女士道歉。“酒店设定最低消费却没有提前履行告知义务,这是不合法的。”市南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该工作人员还说,针对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目前还没有专项的处罚法规,因此如果经营者没有履行提前告知的义务,消费者只能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其实,最低消费本身就是一种强制交易,属于霸王条款,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浪费。但是因为现在没有处罚法规,消费者在消费时最好主动询问一下,以免被迫消费。”市南工商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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