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7日讯(记者 杨林) 7日,记者从青岛市卫生局获悉,今年6月30日前对岛城所有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情况建档。 据了解,本次青岛市卫生局建立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档案,针对岛城所有医疗机构、疾控部门及采供血机构。档案中要摸清各医疗机构与传染病防治有关的科室,如重症医学科、手术室、血液透析室、消毒供应中心等12个科室,这些科室管理人员也要被登记。医疗机构中使用的消毒剂、灭菌剂、紫外线消毒、灭菌内镜等13项消毒灭菌的效果也要指定监测责任人并上报监测方法和监测频次。 医疗机构消毒灭菌监测的效果和院感自检结果也要被登记。卫生监督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对医院下达的监督检查意见书、医疗机构不良记分记录、医疗机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医疗机构的整改报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等都要纳入档案。 所有医疗机构从5月4日起开始建档,全市二级以上(包括二级)医疗机构及专科医疗机构要于6月30日前创建完成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监管档案,后报青岛市卫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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