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2日讯(记者 刘振) 12日,记者从德州市环保局了解到,德州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近日联合出台了《德州市公安环保部门环境执法联勤联动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实现了公安环保执法联勤联动,增强了环境执法刚性。 据了解,《办法》提出,建立公安环保工作联络室制度,公安环保联络室设在环保部门,双方各确定专职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信息交流制度和办案协作处理各类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在联合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经环保部门出具有关的监测报告等证据,按要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立案侦查,结案后应反馈环保部门。 德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称,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涉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前,认为有需要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的,可以通过双方联络员启动联动执法机制;遇突发情况时,按照属地管理及就近原则,启动快速反应联动程序,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案件时发现涉及环境违法的,可通过“12369”与环保部门联动,当地环保部门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调查;环保部门发现涉嫌违反治安或刑事的,可通过“110”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动,公安机关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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