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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5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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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 吕修全 报 道 □通讯员 焉绍涛 王文翰
本报5月19日讯 乳山人于某好喝酒,今年3月,于某因醉酒驾驶被交警查纠,后被依法惩处。18日下午,于某再次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乳山交警查纠,其呼吸检测酒精浓度达12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18日15时许,乳山市交警三中队民警沿202省道、西峒线巡逻至小浩口村附近时,发现一骑行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的男子面色通红,存在酒驾嫌疑。民警随即指挥该车路边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过程中,民警闻到司机于某身上有明显酒气,用酒精呼吸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测量结果为128.1mg/100ml,属醉酒驾驶。但于某并不在乎且语出惊人:“这点酒不算啥!”。 民警要求于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但他遮遮掩掩,始终拿不出驾驶证。民警经进一步查询,发现于某在今年3月份曾因醉酒驾车被处罚过一次。没想到前后不到三个月,于某再次醉驾被查纠。 目前于某已被刑拘。面对处罚,于某连声叹气说:“没想到酒驾查得这么厉害,以后再也不喝酒骑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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