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6日讯(记者 张永斌) 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人员待遇水平,近日,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日照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 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2012年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基数进行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待遇调整工作将于6月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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