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买了移动吉祥号却无法使用 |
| 一男子将移动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赔两千 | |
- 2013年06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
本报聊城6月3日讯(记者 任洪忠 通讯员 潘辉 王玉霞) 刚刚买的手机吉祥号,却在开通不到几分钟的时间内被中断,聊城一男子将移动公司告上法庭。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决,移动公司还给客户2000元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经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东昌府区市民江先生为了图吉利,办理了一张移动公司的手机卡,是尾号为3456的吉祥号,营业员为其调出尾号是3456的号码,并按照公司关于特殊号码资费标准向江先生介绍了尾数为ABCD类型号码的资费标准,江先生选择了其中的一款,随后营业员按照公司规定的ABCD类型号码将江先生引导至高级营业员处欲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让江先生预交了2000元的话费。 移动公司营业厅工作人员将上述卡号的手机卡交给江先生,不料开通约6分钟后中断。营业员发现该卡号应系ABCDE类型的号码,向江先生解释并要求其按照正确的资费标准办理该号码,或改选其他尾数为ABCD类型的号码,但江先生拒绝更改,仍坚持要求按照ABCD类型的资费标准为其办理该号码,无奈被移动公司中断了该号码的开通。 之后,江先生与该营业厅就该事件进行协商,后双方签订了客户投诉处理结办单,江先生在该结办单中签署了“满意”二字并签名,被告退还原告已付款2000元,并另外赔偿原告2000元,本想两人达成一致,江先生却不承认该营业厅已退还并赔偿自己,而被告却也未提交退还原告已付款2000元及赔偿原告2000元的证据,只好诉至法院。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关于被告称已给江先生进行了退款及赔偿款各2000元,未在客户投诉处理结办单中注明亦未提交其他证据佐证,江先生不予认可,所以被告的辩解不能成立,被告应退还江先生已交费用2000元;关于违约金,原、被告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损失,所以原告的损失应为上述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为宜,被告应按上述损失承担违约金。结合证据,判决该移动公司还给江先生2000元及事发之日到判决确定还款之日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