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6月16日讯(记者 姚楠) “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本人拥有非法载客三轮车的,要带头退出。”13日,菏泽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城区各办事处转发了菏泽市纪委办公室的相关通知,强调三轮车整治中,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响应,配合综合整治工作。 今年5月24日,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下发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城区交通秩序的通告》、《菏泽城区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告全体市民的倡议书》、《致城区电动三轮车主的公开信》,开启了城区整治非法营运三轮车的大幕。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别抽调60名执法队员组成了联合执法队伍,截至目前,各有关部门联合在主要街道、路口张贴了800余份通告,发放了1万余份倡议书、公开信,组织宣传车分区域上街宣传,在宣传发动的同时,按照调查摸底人员分布情况,对城区非法载客三轮车使用人进行劝退、劝返,已累计签订劝返劝退承诺书450份。 在前期情况摸排中,工作人员发现,从事三轮车非法载客的人员分几类情况,包括家庭困难一直从事的、业余兼职的、临时租用三轮车的等,其中出现一部分公职人员利用下班之余闲暇时间非法载客的现象。 对此,菏泽市纪委监察局专门制定了《菏泽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纪律》,规定本人拥有非法载客三轮车的,要带头退出;同时提出6个“严禁”:严禁为非法载客行为说情、打招呼,严禁对亲属阻挠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行为放任不管,严禁指使他人以非组织形式抗阻综合整治工作,严禁以谩骂、污辱、威胁等形式或以暴力手段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严禁在综合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渎职,严禁在综合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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