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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财政大监督机制初步建立 |
50万元以上的项目,跟踪检查量不低于20% | |
- 2013年06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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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6日讯(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许晓光 董登攀)记者从市财政部门获悉,为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市财政部门积极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经过9个多月的探索,截至目前已出台三项制度,明确五项措施,扎实稳步推进,初步构建起新型的财政监督体系框架。 今年,滨州市财政部门先后出台了《滨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的意见》、《滨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监督的通知》三项制度,分别提出了建立财政大监督机制的总体方案、指导思想、设计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明确了职责分工、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强化专项资金监督力度,结合绩效管理实行全过程监控,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规范性、安全性和绩效性;加强对预算单位预算、财务、资金、资产等财务管理事项监督,规范财政资金申报程序,严格经费开支标准,促进预算单位转变作风,厉行勤俭节约。 今后,市财政将对对年初预算安排和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中50万元以上的项目,跟踪检查量不低于20%。确定10个1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由财政监督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科室进行组织,评价结果进行定性分级,作为预算安排依据,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等电子信息平台采集财务信息,加强信息化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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