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团
近日,在上海闵行区法院某法庭,被告席上坐的是闵行区人保局局长。原告是一家电力设备公司的老板娘,她对一起工伤认定不服。(6月17日《解放日报》) “一把手”坐被告席并不常见。据报道,2008年至2012年,上海司法机关受理的9631件一审行政案件中,仅741个案件有领导出庭应诉,占比尚不足10%。不少行政机关抵触出庭,开庭时被告席上空无一人。 如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尤其是“一把手”连出庭应诉的勇气都没有,还谈何承担责任?不出庭应诉,又岂能认识到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而相当数量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尤其是“一把手”不出庭应诉,这不但有损于司法权威,也违背了行政诉讼制度的初衷。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代表政府和公权力,原告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官员出庭,首先体现的是对于普通公民或社会团体的尊重,体现法律面前官民平等。因此,行政机关负责人与原告平等“对话”,并不丢“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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