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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偷”手机母女照惹争议 |
□菏泽一市民手机丢失后,将捡拾者母女视频在网上发布求助人肉搜索□律师认为视频中女子涉嫌侵犯他人财物,但视频照片涉及到未成年人,此举不妥 | |
- 2013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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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女士将捡到其手机的母女俩照片在网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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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6月17日讯(记者 牟张涛) 近日,菏泽贴吧一帖子引发关注。发帖人称自己一部苹果手机被窃,将涉嫌偷窃者母女视频截图发布,此举引发争议。记者从事发店铺和辖区派出所了解到,发帖人当时将手机遗忘在柜台上,被人捡走。 17日,记者找到该名为“偷我手机的两母女”帖子,内容为“此图片中两母女涉嫌于今日(12日)下午17许在牡丹区银座商城旁的新苏天美屈臣士内偷盗iphone5手机一部,保证社会和谐,打击违法行为,求助帮忙人肉。提供的信息由警察查实后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该帖附有三张照片,照片中母女俩的相貌虽模糊,但可大体辨认。 记者联系到发帖人宋女士。“当时我在屈臣氏付款时,把手机放在柜台上,付完款没拿,两分钟后打电话就显示关机。”宋女士说,通过调取监控,看到一女子把包压在手机上,然后拿出,关机,之后交到小女孩手中。“她女儿拿着想把手机再放回收银台,却被其制止。” 目前该帖回复已达185条,其中网友对发帖人行为表示支持,认为应该人肉母女俩。“教自己的孩子做错事,这样的母亲极品了都。”网友“夜不安你可安”称。 也有不少网友对宋女士行为表示反对,“不要这样做,大人不该这样做,我们应该照顾孩子,别让孩子受伤害,我截图中虽然画面不清晰,但可以看出孩子的惊慌。一部手机可以再买,孩子的内心是买不到的。” 对于将此事以及当事母女照片发到网上,宋女士并未认为不妥。“这是偷窃。”宋女士同时称,发帖的初衷是考虑到该女子不是惯偷,希望看到贴吧能给还回柜台,但帖子发出几天后,手机依然“遥遥无期”。 随后,记者从新苏天美屈臣士店,确认了宋女士手机遗忘在柜台被人捡走的事实。同时,记者还联系了负责该区域的丹阳派出所。何所长介绍说,宋女士被盗后进行报案,民警调取了监控录像,看到一女子将宋女士手机捡走。“因为这不属于盗窃,所以并未立案。” 对于宋女士将当事母女的照片发到网上,何所长认为此举不妥,因为涉嫌侵犯她人隐私。“宋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洪观介绍说,宋女士的手机遗失后,被该女子捡到,如果其立刻关机,则涉嫌侵犯她人财物,宋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该行为不构成盗窃,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宋女士可提请公安机关帮助寻找,而如果通过网上发帖将当事母女照片发布,尤其还有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此举确实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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