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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男生犯精神病打死奶奶被判住院医疗费用成了难题 |
17日,市北法院下达青岛第一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 |
- 2013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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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法官与涉案大学生的母亲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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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片 本报记者 周衍鹏 大一男生杀死奶奶,经鉴定该男生患有精神分裂症,不负刑事责任。17日上午,市北法院对该大学生下达强制医疗决定书。据悉,这是青岛市首例精神病患者被强制医疗案件。判决虽已生效,但医疗费用究竟由谁承担却未明了,这成为一个尴尬问题。 幻想受迫害大一男生打死奶奶 今年21岁的赵强(化名)本是一名刚读大一的新生,在不满3岁时父母就离异,此后他便一直和父亲、奶奶生活在一起,与家人相处也一直比较融洽。然而,在2011年4月,赵强读高中时,突然开始出现间歇性精神异常,时常幻想、怀疑周围人要害他。家人误认为这是学习压力过大所致,没太在意。 2012年高考结束以后,赵强异常行为变得更加严重,时常会摔东西,甚至动手打伤母亲及奶奶。同年9月初,刚到大学报到没几天,辅导员老师就电话通知赵强的父亲,赵强精神不大好,建议到医院进行检查。后经医院诊断,赵强患了精神分裂症,但他无自知力,并不觉得自己有精神病。因家庭条件有限,赵强最终未能住院治疗,家人只是在医院拿了一些治疗药物便带他回了家。 然而,因未能得到及时系统地治疗,悲剧终于上演。2012年12月17日15时许,赵强在家突然犯病,觉得奶奶要加害他,于是拳打脚踢,将奶奶打死。 法院首次下达强制医疗决定 案发第二天,赵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其系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后检察机关向法院申请,要求对被告人赵强采取强制医疗。 市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赵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因其家庭无法提供更好的监管及治疗条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予以强制医疗。17日,法院向赵强下达强制医疗决定书。据悉,这是新刑事诉讼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青岛市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市北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厉建军介绍,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后,会把涉案精神病人安排到政府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强制医疗机构定期对病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法院批准。此外,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及其近亲属也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费用谁出? 记者从医院获悉,精神病患者就医的收费要根据患者的病情来确定。但总体算下来,一个精神病人每月平均需要花费四五千元,如果是老年患者则花费更大。据赵强的母亲介绍,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赵强就已经入院治疗,截至目前儿子已住院治疗三个半月,花费数万元,所有的费用均是他们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来的。 “法院只能依法作出决定,但相关配套措施或细则还没跟上,强制医疗的费用谁来出,目前我们还不清楚。”厉建军说,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制医疗的法律执行程序,但是并没有介定由谁来支付治疗费用。 对于时常能碰上类似案件的民警来说,过去他们办这类案子,对精神病人进行约束性治疗后,一般就交由家人照顾。但现在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公安机关没有专项资金,只能向政府申请拨付专项经费,但因目前尚未接触此类案件,所以具体情况也不清楚。 对此,市北区检察院一名检察官提出,强制医疗费的问题目前确实是个尴尬和值得探讨的问题。如果治疗费用得不到保障,那么这一法律规定的权威性将大打折扣。她认为,费用应是由国家出,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规定,切实解决强制医疗执行机构设置与经费保障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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