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7日讯(记者 邱晓宇) 青岛市部分国有直管非住宅房屋租赁价格将调整,新的标准将从7月1日起施行。其中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医疗卫生等公益用房租金上调至5.50元/平方米·月,特困企业用房,租金将适当减免。 为加强对国有直管非住宅房屋的管理,青岛市政府决定,对青岛市国有直管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范围包括,青岛市房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国有直管非住宅房屋,市南、市北、李沧三区房产管理处管理的国有直管非住宅房屋。 调整标准分别为,对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根据房屋结构等级,由现行平均租金标准2.10元/平方米·月调整到5.50元/平方米·月;对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用房,根据房屋结构等级,由现行平均租金标准2.70元/平方米·月调整到5.50元/平方米·月;对企业及经营性用房,在房屋确权分类管理完成前,根据区片划分,按不超过市场租金70%的标准调整,逐步过渡到市场租金。经评估,经营用房市场租金平均为22.15元/平方米·月、生产用房17.74元/平方米·月、办公用房12.48元/平方米·月。 对特困企业用房,租金可以适当减免,减免幅度不超过新增租金的50%,当企业不符合减免条件时应予全额交纳。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和各经济功能区的国有直管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由区、市政府或管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调整后的租金标准自7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租金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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