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6月18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盛春坤 赵世友) 伪造了8万元的欠条将朋友诉至法院,没想到诡计却被法官看穿。曲阜的张某不仅诉讼请求被驳回,还要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张某与刘某本是合作伙伴和朋友,后因经济纠纷双方多次互相起诉,至今仍有部分案件在执行阶段。2013年4月,张某到曲阜法院起诉刘某,称刘某2008年向其借款8万元至今未还,同时张某提交了有刘某签字、摁手印的“借条证明”。 法官在审理时发现,虽然单从案情表面来看事实清楚、证据充足,足以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但是审查证据时却发现了几个疑点,首先借条所用纸张被裁减为小方块,内容书写为:“(张某)有现金8万元,借于(刘某)拿去还账,应于2012年前将所借全款全部还清”,但借条上没有借款日期,这明显有悖常理。 通过调查,法官发现张某和刘某之间存在多宗诉讼,其中卷宗中一份刘某提供的合同证据落款签名,与本案“借条证明”中张某提供的签名书写位置、间距、空白处等极其接近。因此主审法官认定张某提交的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在无其他辅助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依法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张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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