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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7242家企业可冠名“山东” |
烟台将实施省工商局优化市场环境《意见》,冠省名的门槛降低了 | |
- 2013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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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8日讯(通讯员 郭洪江 林吉杰 记者 秦雪丽) 近日,省工商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化市场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冠“山东”行政区划名称企业最低注册资本统一降低为300万元。记者从烟台市工商局了解到,烟台将新增7242家企业符合冠名“山东”的条件。 企业名称登记是企业登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注册资本的限制,许多中小企业在登记注册时不能以“山东”冠名。据了解,按原有规定,冠“山东”行政区划名称,国有、集体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在300万元以上,私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在1000万元以上。 “注册资本统一降到300万,意味着将有不少私营企业符合冠省名的条件,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件大好事。”烟台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烟台共有1806家企业拥有“山东”称号,而注册资本在300-1000万元之间的私营企业有7242家。烟台已接到省局的文件,下一步准备实施。这7242家企业也将符合冠名“山东”的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的企业有需要冠名‘山东’名称的,可以提出申请,我们也会将此提交到省工商局审核。”烟台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 《意见》还放宽了个体业户“免登记”范围,为最大程度鼓励创业和扩大就业,对部分生活便利行业、低保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利用自有住房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可免予办理营业执照。“个体户也可做股东开公司,这也是首次提出。”工商人员介绍。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年不参加年检(验照)的话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对此,《意见》规定,对一年未参加年检(验照)但无其他违法记录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当年度暂不吊销执照,指导企业补办年检,最大限度地“挽留”企业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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