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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费要分次花办卡时咋不说? |
工商部门称,经营者在约定服务中承担告知义务,违反约定应退货 | |
- 2013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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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8日讯(通讯员 王军 记者 蓝娜娜) 在饭店办完会员卡后,市民陈先生才被商家告知充值赠送的200元需要分4次消费,这让他觉得被忽悠了,提出退卡又被拒绝。18日,调解此事的市南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称,经营者在约定服务中承担告知义务,消费者如在交易中“受骗”,可要求退货,经营者也理应无条件退货。 近日,市民陈先生向市南工商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称,他在一家饭店消费了近600元,正准备用现金结账时,店员告诉他只要办理会员卡,就能享受充值500元赠送200元的优惠,考虑到比较划算,陈先生同意办卡。办好卡后,他打算直接用卡上的700元结账,没想到店员突然告诉他,饭店赠送的200元需要分4次消费,不能一次用完,对于饭店的说法,陈先生有种被忽悠的感觉。接着,他就要求退卡,却被商家拒绝。 无独有偶,市民杨小姐最近也碰上了一件商家不守承诺的事情。原来,她在一家电子商城花费1万多元购买了一台空调,店家书面承诺免费赠送一台价值2000多元的32寸彩电,可时隔购买空调一个月,店家迟迟不将赠送的彩电送来,而且每次被问及都以没货为由拖延,这让杨小姐也很郁闷。 “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以及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而后者就包含经营者需在约定服务中承担告知义务,陈先生办卡前未被告知要分次消费,杨小姐在买空调后也未被告知免费彩电的送达时间,这都属于经营者违约的行为。”市南工商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说,经过工商调解,陈先生如愿退卡,杨小姐也在短期内拿到了店家承诺赠送的彩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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