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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提高 |
6月起,住院和慢性病可直接在医院享退休报销比例 | |
- 2013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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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 许君丽 报道 □通讯员 杜广姣
本报6月18日讯 6月1日起,威海市参加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和慢性病可以直接在医院享受退休报销比例,之前产生的住院和慢性病费用,需到经办机构报销差额部分。 根据威海市人社局的相关规定,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已缴齐规定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医疗保险费的,自2013年1月1日起,享受退休职工相应住院报销比例,自6月1日起,住院和慢性病可以直接在医院享受退休报销比例,之前产生的住院和慢性病费用,需到经办机构报销差额部分。 记者从环翠区人社局了解到,自2013年1月1日至5月31日,环翠区共有60多名参保人员自负住院费用。环翠区人社局表示,这部分参保人员于6月底前持住院发票、结算单和慢性病结算单、本人身份证,如他人代办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到环翠区人社局医保处112室办理二次报销。 另外,根据省相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环翠区对符合调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平均月增226元,生活护理费平均每月增61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平均月增78元,所有待遇将于6月底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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