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6月18日讯(记者 任洪忠 通讯员 潘辉 孟倩) 无证驾驶车辆将同村居民撞伤,为了得到保险公司事故赔偿金,肇事者刘某竟然让自己女儿顶替自己,使用女儿的驾驶证骗保。日前,东昌府区法院判决,肇事者刘某和女儿获刑。 2012年4月10日下午1点左右,家住东阿县姜楼镇的刘某驾驶一辆轿车将其同村居民田某撞伤,这本是一件普通交通肇事案件,但由于刘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还想得到保险公司的事故赔偿金,刘某便让有驾驶证的女儿顶替自己,于4月15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父女二人通过隐瞒真实肇事驾驶员、提供虚假理赔材料,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37953.67元。在侦查期间,二被告人将骗取的保险金退回保险公司。 东昌府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和他女儿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提供虚假的理赔资料,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法院判决:刘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刘某女儿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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