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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6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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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传国珍藏的特殊“股票”,上面盖有两个滕县人民委员会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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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股票”背后演绎着一个企业的兴衰故事,叙说着一段历史传奇,上面盖有两个滕县人民委员会的公章,一个为骑缝章,一个为落款章,县长于广全的毛笔签名经鉴定是亲笔签署而非印章。
□ 李海流
上世纪五十年代,在新中国的创业史上,是一个恢复、重建、斗争与融合的年代,新中国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借助各种社会力量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应运而生的工商业公私合营对国民经济的振兴起到了积极作用。1956年初,全国范围内出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原工商业者中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在公私合营时期把自己的公司、店铺或积蓄,以入股形式实行公私合营,得到一些“定息股票”。 公私合营时,每个企业出具的股票各种各样,近日,在枣庄市薛城区粮食局工作的侯传国拿着父亲在1957年1月入股的《滕县人民委员会清产核资批准通知书》找到笔者,讲述了这张特殊“股票”的历史:解放前,父亲侯化德在临城(今薛城)周边地区做小生意,解放后在临城新华街、古路街一带经营日用百货店,家中生活比较殷实,后来在公私合营时,把家中的积蓄入股到薛城面粉厂,得到了这张特殊的“股票”。 1956年1月,原薛城县政府对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将部分私营企业纳入公私合营,位于新华街北首的薛城县民生面粉厂共47户集资104000元筹建公私合营薛城面粉厂。1956年3月薛城县撤销,临城划归济宁地区滕县八区管辖,薛城面粉厂实行军管制,加工的面粉、小米成品粮供应部队和城镇居民食用。1957年1月,面粉厂为扩大生产规模,急需部分资金购置机器设备,因政府资金短缺,原滕县八区临城8户工商业者,经滕县人民委员会核实批准,参与政府对面粉行业的公私合营入股。当时,侯化德入股人民币八十元,政府签发给他一张《滕县人民委员会清产核资批准通知书》(滕资字第427号),这张清产核资批准通知书就是公私合营薛县面粉厂的入股证明,具有股票的性质,是那个年代一张特殊的“股票”。 入股后,侯化德到公私合营薛城面粉厂做后勤工作。1963年9月,因管理、资金、电力不足等原因面粉厂停产,人员被分配到枣庄市粮食局下属各粮所工作,原公私合营的一切财产划归国有。据当事者讲,这张特殊“股票”在“文革”前曾领过两次股息。1956年至1966年,全国各地公私合营中的投资者分到了红息,1966年9月,政府不再支付定息,公私合营的企业就变成了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虽然,1954年9月,《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三条合营企业中,社会主义成分属于领导地位,私人股份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但1979年1月,中央出台《党对民族资产阶级政策问题》规定:“公私合营时股票股息发放到1966年9月结束,现有资产阶级工商业者要求领取在此前应领未领股息是可以的”。国家财政部又在当年下发文件,确定不再清退私股股金。1983年2月,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和商业部联合发文规定:“国家已按年息五厘发给定息,发至1966年第3季度,公私合营资产(包括核定投资房屋)已属国家所有,不应退还本人”。目前侯传国保存的这张特殊“股票”历经几十年依旧完好如初,作为历史见证,有一定的收藏价值。 侯传国说,这张特殊“股票”的再次出现也是偶然。“文革”前,“股票”一直由侯传国的母亲保管,“文革”后逐渐被家人淡忘。前不久,房屋拆迁清理物品时,在房屋的墙壁里发现了一个用油性牛皮纸里外三层包着的东西,打开一看竟是这张意义非凡的“股票”,上面盖有两个滕县人民委员会的公章,一个为骑缝章,一个为落款章,县长于广全的毛笔签名经鉴定是亲笔签署而非印章。 一张“股票”背后演绎着一个企业的兴衰故事,叙说着一段历史传奇,这张特殊的“股票”是促进薛城粮食企业经济繁荣的真实载体,承载着企业的变迁史,见证了滕州、薛城公私合营时期经济发展的历程。侯传国说,他将珍藏这张“股票”,因为它不仅记录了家庭的历史,也见证了薛城公私合营时期股份制经济的发展史,是件难得的收藏品,更是自己家庭成员应该珍视的“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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