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女士咨询: 母亲去世早,父亲一直与我共同生活,哥哥在外地工作。今年3月份,父亲患重病住院,考虑到我经济困难又一直照顾他,父亲便想立遗嘱把财产都留给我。由于不能书写,父亲便躺在病床上口述,由我记录遗嘱。随后,我将记录好的遗嘱打印了一份。父亲核对了打印的内容就签了字、注明日期。父亲病逝后,我拿出了父亲的遗嘱。哥哥看后很生气,称这份打印的遗嘱无效,要求继承一半的遗产。请问:这份父亲签名的打印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观点: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打印的遗嘱,若能够证明系遗嘱人亲自输入、打印并签名的,应视为自书遗嘱;若由他人代为打字的,则应以代书遗嘱来认定。电脑书写方式在当今已极为普遍,我们不能简单地以法律没有规定,就否定打印遗嘱的效力。打印遗嘱是否有效,关键要看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马女士记录并打印的这份遗嘱,应当认定为代书遗嘱。作为代书遗嘱,这份打印遗嘱没有见证人的签名,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应当认定无效。因此,马女士和哥哥应当依照法定继承来分割遗产。 律师提醒:打印遗嘱在《继承法》中没有规定,且容易篡改和伪造。因此建议遗嘱人,打印遗嘱无论是否为本人亲自打字,最好由两名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并签字,以减少纠纷。
解答人:王崇利(高级律师) 信箱:wdali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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