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9日讯(记者 张牟幸子) 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在市区打车时许多出租车都会中途载客,但是收费时仍要求付全程车费,不知道这种行为是否违规,而车费是否也应该两方乘客共同分摊。 17日晚上九点左右,市民李女士在黄河七路乘坐出租车回家,但是出租车在行至黄河八路某路口时,又停车载客,到达目的地后出租车司机收取了李女士6元车费。李女士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了,有时候自己打车时也能看到车上已经有乘客了,但是出租车司机都会说是顺路可以载客,“但是到目的地后会收取全程车费,我觉得这样不太合理,本来是我自己打车,现在又拉了一个人,这车费我自己负担就不合适了吧,这就属于拼车了,应该两方分摊吧。”同样情况市民王先生也遭遇过,他告诉记者,当时在渤海七路打车去滨州学院,但是上车时发现车里已经有一个乘客了,然后到了滨州学院后出租车司机和我们都要了全程的钱,“这样司机不就是收双份钱吗,感觉被坑了,后来打车时再有这种情况我都不会同意司机再中途载客。”记者在采访出租车司机时了解到,一般雨雪天或是上下班高峰点都会中途载客。“这对乘客也方便啊,而且我们收费都不会多要,都是按照乘客的里程数来,就算同时载两三个客人,也是合理收取费用,”一名出租车司机这样表示,这种和拼车不太一样,只要不绕路就会按照打表价格收取,而且乘客不愿意中途载客我们就不再多拉人了。 随后记者咨询了滨州市交通局专门负责投诉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介绍,只要是同一方向不影响第一乘客的情况下,出租车司机是可以中途载客的,第二乘客在合乘路段时只需支付60%车费,非合乘路段需支付全部车费,而第一乘客的起点和目的地之间如果不存在绕路情况,需支付全程车费,“不过这种比例算起来非常麻烦,都是由出租车司机自己估算,如果收费差价特别高,就属于恶意收费,市民可以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