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9日讯(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翟鑫) 阳信县的于先生邀请同学到家做客,结果花了不少钱买的酒打开后其中一瓶竟是空瓶,于先生要求商家赔偿其五箱同样的酒。 “为了邀请几个同学来家玩,特意去一家大型超市花300多元买了一箱52°浓香型白酒,没想到有一瓶没有开封,里面却一滴酒也没有,感觉在同学面前太丢面子了。”家住阳信某乡镇的于先生气冲冲地来到阳信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并提出了赔偿其五箱同规格酒的要求。 接于先生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去超市调查了解情况,超市承认这酒确实是他卖给于先生的,并能提供这批酒的所有手续和检验合格证明。“出现空酒瓶现象可能是生产线出现故障没有灌装或者瓶盖密封不严导致渗漏等原因造成的吧”,超市负责人解释说。超市对于给于先生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但对于于先生提出赔偿五箱酒的要求认为索赔过高,不能接受。 消协工作人员又与于先生进行了沟通,于先生表示五箱酒的赔偿要求是因为这种事情使自己太没有面子了。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依法赋予了消费者求偿的权利,但是赔偿是有限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国家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求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过度维权法律不予支持。 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超市经营者向于先生赔礼道歉,赔偿于先生白酒两瓶,并报销了于先生往返的路费,于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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