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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生命得到延续,她想捐遗体 |
有这个想法的刘女士现在最担心怎么跟儿子说 | |
- 2013年06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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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 (记者 王永军) 因为父母已经去世,家住芝罘区的刘女士一直想捐献自己的遗体和器官,让自己的生命在他人身上延续,却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捐献执行人。 20日上午,伴随着一曲《感恩的心》的手机彩铃,记者联系到了刘女士,约定了见面地点。上午10点左右,记者见到了刘女士。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想捐献遗体和器官的想法由来已久。“小时候母亲就去世了。”刘女士说,她今年43岁,在她很小的时候母亲就去世了,十多年前,父亲也永远地离开了她。 “目前是单身,有一个十几岁的儿子。”刘女士告诉记者,前几年她和丈夫离婚了,儿子在上高中,跟着父亲生活。 刘女士说,身边没有亲人让她感到很无助。她同样想到,跟她一样无助的还有面对疾病的人。所以,她有了捐献遗体的想法。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想让自己的生命得以延续,而且能延续他人的生命。 想捐献遗体,必须经过家属同意,还要有捐献执行人。觉得儿子还小,刘女士没对儿子说过想捐献遗体的想法。她身边的朋友和单位领导觉得事关重大,没有人愿意做捐献执行人,她的想法就一直没有实现。 记者从烟台市红十字会了解到,刘女士要想捐献遗体,依照目前的情况看,必须经过跟她最亲近的儿子同意。 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建议刘女士,可以等儿子再大一些再和他好好交流,相信儿子应该会尊重母亲这个决定。至于捐献执行人,最好能有2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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