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于飞 通讯员 曲涛 孙鹏) 经市民举报,交警二大队民警查获一辆报废出租车。经查,该车从2012年7月份至报废前还有33次违法记录未处理。 20日下午2点多,交警二大队民警接到市民举报,得知一辆营转非报废车正在幸福南路行驶。民警立即驱车前往,待该车停下时,民警上前进行常规检查。驾驶员称未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以及身份证,于是民警将驾驶员带回交警队核查。 经查,该车14日已经报废,且从2012年7月13日至报废前有33次违法记录尚未处理。 该车驾驶员马某将受到罚款21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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