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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设施管理精确到产权人
及时反映“问题井盖”者有望获奖励
  • 2013年06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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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省城不少地点,各种井盖设施比较集中。  本报记者 王光营 摄
  本报6月21日讯(记者 王光营) 随着城区的扩展和新建小区的增多,“问题井盖”也层出不穷。记者21日获悉,省城济南将井盖设施管理进行细化,产权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目前,相关部门正探索建立损毁井盖设施信息反馈奖励制度,鼓励市民第一时间反馈信息。
  为了加强对井盖设施的管理,省城主管部门将坚持条块结合、安全至上的监管原则,对井盖设施的归属进行明确。城市井盖设施产权单位为井盖设施管理第一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排险、维修。
  另外,济南市市政部门负责城区市政道路井盖设施监管,各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监管。市政道路范围以外的公共场所井盖设施,由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协调管理。
  居民小区内的井盖设施,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管理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管理义务,其他由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协调管理。
  城区公园、风景区等公共绿地内井盖设施,由城市园林部门督促协调相关管理单位履行维护管理责任。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建设项目范围内的井盖设施,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除了明确责任,未来还要对提供信息的市民进行奖励,正在制定相关细则。”据悉,济南市正在探索建立损毁井盖设施信息反馈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及时发现损毁井盖设施并第一时间向维护和监管单位反馈信息。
  “井盖丢失后,市民不知道产权单位怎么办呢?”对此,济南市市政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对城区内井盖的管理单位进行公示,并公布了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对于不明功能的井盖,也可按照属地原则拨打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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