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胜 6月6日,河北联合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胡某和赵某,综合素质学分被扣除5分,原因是他俩骑自行车在马路上等红灯时停车越线。执勤交警将他俩交通违法的照片传给学院,学院给予他们扣学分处罚的同时,还在校园网上对处罚结果予以公布。(6月23日《南方都市报》) 从新闻报道看,“扣学分代替罚款”,交警和学校的出发点都是好的,是为了增强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不过,此举并不妥当。 违反交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拿“扣学分”代替罚款,不光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还有可能对学生造成不良的误导:规则并不是刚性和不容挑战的,它既可以变通,也可以赎买(拿5个学分替换),甚至可以不遵。 在法律成为“橡皮泥”、执法如同“过家家”的语境下,怎么指望人们遵纪守法呢?“扣学分代替罚款”这种做法扭曲了规则,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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