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民生投入持续加大,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特别是各项养老投入,2012年突破10亿元,年人均822元,建立起以政府资金为主导、社会投入为主体、慈善捐赠为辅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十二五期间,济宁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大力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省补助基础上,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城市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院,分别给予每处15万元、7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达到规定条件的,新建、扩建、购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同时,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符合租用期5年以上等条件的,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对已运营、具备一定规模、具备规定资质的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每人每年分别补助300元、500元和600元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运营补助。 此外,济宁还将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通过采取财政补助、政府贴息、慈善捐助以及税费优惠政策等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社会资金,投入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实现财政投入的“倍增效益”,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全民支持”的社会化养老格局。还将大力支持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养老设施建设,积极扶持养老服务企业发展,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业的社会化、市场化。 本报记者 马辉 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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