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翰林新城业委会主任莫名被辞 |
多数业主代表未投票罢免,律师称不符合法定程序 | |
- 2013年06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6月24日讯(记者 赵松刚)李女士是高新区翰林新城小区的业委会主任。23日,小区突然贴出通知,她因“未履行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被罢免。李女士说,这份通知是小区物业张贴的,但并未经过业主代表通过,罢免是无效的。 24日,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所在的翰林新城小区已建成7年左右,直到2012年10月16日,才成立了自己的委员会。当时因李女士的丈夫卢先生曾在住建行业工作过,且在小区里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所以被大家推举为业委会主任。但因卢先生的户口问题,只能由李女士担任主任一职,再委托卢先生“全权处理翰林新城业主委员会的一切事务”。 卢先生被授权后,与其他业主代表提出一些意见:《关于自来水管道损坏责任分区问题的请示》、《关于拆除违章建筑的意见》、《关于搭建自行车棚的申请》等。卢先生说,因不少意见提出后,物业没有进行改善,反而使得双方产生了矛盾。他近日还因为一堵墙的问题,和小区物业发生了肢体冲突,膝盖还因此受伤,只能拄拐走路。 23日,小区内贴出一份通告,因翰林新城业主委员会主任李女士没有履行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翰林新城业主代表于2013年6月15日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重新进行选举。李女士就此被罢免,卢先生也不能再继续履行委托职能。 卢先生告诉记者,“这份通知是物业张贴的,但物业根本没有罢免我的权利。” 至于通告中提到的业主代表大会,卢先生表示,这次会议,没有让他或者他的妻子李女士参加,而参加的业主代表也不多,更没有通过投票罢免他。 24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翰林新城的几名业主代表,有些代表称当时接到的是物业的通知,因为“物业无权干涉业主委员会的事务”,因此没有参加;有些代表虽然参加了,但现场并没有投票或者对李女士的罢免进行表决。一名曾参加会议的代表称,他觉得罢免程序存在问题,业委会的事情不该由物业下通知,而且,应该让卢先生一起参加。 24日,翰林新城小区的物业回应,他们对罢免李女士业委会主任一事并不知情,并称物业无权干涉业委会事务。山东宏鼎律师事务所的范巨乐律师解释,小区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无权干涉,应该在业主代表达到一定比例人数时投票表决,其他的罢免方式是无效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