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6月25日讯(记者 廖雯颖 马绍栋) 25日的食品质量准入论坛上,省工商局通报了2011至2012年全省工商系统在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抽样检验情况,21910个样品批次中不合格批次为1490个,不合格率6.8%,其中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有462个,占不合格批次31%。 2011至2012年,全省工商系统在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场所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蜂产品等26大类日常消费食品开展了抽样检验,共计抽样检验食品21910个样品批次。经检验,合格率为93.2%,总体较高,不合格的食品共计1490个样品批次。抽检食品涉及经营场所6274个,包括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和个体经销户。涉及生产企业10010个,其中外省企业4399个,本省企业5611个。不合格食品涉及生产企业1412个,其中外省企业621个,本省企业791个。对销售不合格食品批次立案查处案件1375件,其中责令限期整改257家,行政处罚1118家,罚没款入库1104万元。根据抽样检验结果,建议吊销行政许可21家。 据省工商局流通监管处介绍,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违规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卫生指标超标、营养含量不符合标准以及标识不规范等情况。在1490个不合格批次中,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有462个,占不合格批次31%。菌落总数等卫生指标不合格有633个批次,占不合格批次的42.5%,涉及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冷冻饮品及其他现场制售食品,原因为食品生产、运输环境卫生状况较差,以及销售环节储存、隔离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食品二次污染。有82个样品批次营养含量不达标,占不合格批次5.5%,主要涉及蜂产品和饮料,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在加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掺入其他替代物质。 此外还有335个批次存在标识不规范问题,生产企业未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规范标注和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统计结果显示,我省休闲食品、现场制售食品质量问题较多,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流通食品合格率偏低,部分中小规模生产企业食品质量极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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