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市民来电咨询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的细节问题。为此,本报整理出多数市民所关注的问题,并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进行答疑解惑。 问:本次调查摸底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范围有哪些? 答:这次调查摸底主要有四个群体:包括1985年民办教师登记时清退的人员,以及1985年以前离开教师岗位的人员,同时为与登记在册的正式民办教师区别开来,这部分人员称之为“原民办教师”;1985年至2002年各地自行聘用的代课人员,属“原代课教师”;2002年以前农村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属“原幼儿教师”;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 问:当过原民办教师,也当过原代课教师,也当过幼儿教师的,怎样统计其身份与教龄? 答:出现这种情况,将按其分别担任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原幼儿教师时间的长短,选择时间较长的一个身份,并将全部教龄合并统计。 问:本次调查摸底内容包括哪些? 答:本次调查摸底的内容包括统计符合条件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户籍类型、原任教学校、聘用主体、任教时间、累计教龄、离岗时间、离开教师岗位原因、社保类型、经济状况与是否补发了一次性生活补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违法犯罪等。 问:本次调查摸底所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如果符合条件,需到村委会开具证明信,无论是本人或是委托人要持村委会证明信和身份证等;登记时需提供能够证明本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原始物证材料,如民办教师证书、获奖荣誉证书、民办代课教师登记表等;在现场证明时,需提供证明人名单及有关信,其中须有在职公职人员3人以上;提供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调查摸底登记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提供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调查摸底登记人员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证明材料。 本报见习记者 韩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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