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就此咨询潍坊市王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律师,他告诉记者,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区别很多,经济适用房使用的土地为划拨土地,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市民,通过填写申请,通过审核后才能购买,不能作为抵押贷款使用。根据2011年3月20日发布实施的潍坊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潍坊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在一定时间内,经济适用房不得转让出售。超过规定时间后,转让时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而且要支付给国家一定的费用。 王建华律师称,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时,有意隐瞒房屋类型,让购买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下经济适用房,就构成欺诈,购买者有权要求退房并双倍索赔购房款。 本报记者 赵松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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