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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保险纠纷 法院免费调解 |
市中院、保监局“诉调对接”专啃保险官司,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 |
- 2013年06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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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27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时满鑫 吕娇) 各类保险新产品不断推出,由此引发的新类型保险纠纷也逐渐增多。市中院、保监局联动实现“诉调对接”,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免费调解。解决纠纷提速。 2010年3月,市民张女士为丈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寿险,年缴保费6000元,共需缴费3年,保险金额13万元。去年10月,丈夫因病去世,张女士到保险公司办理赔被拒。保险公司认为,张女士夫妻投保时存在“带病投保”的情况,因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赔。索赔无果,张女士只好到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理赔。 根据《保险法》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调解人员调查得知,保险公司并未在合同成立两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当予以赔付。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据了解,以往出现保单纠纷问题只能选择到法院起诉走诉讼程序,拿到判决至少需3个月的时间,同时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费时又耗财力。此次市中院与保监局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为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了除诉讼外的新的可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调解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且全部免费。调解一旦生效,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对方逾期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最终调解不成,可再继续走诉讼程序。 2011至2013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保险纠纷案件1406件,调撤率达47%,其中以车险、人身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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