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准入范围,鼓励民营与公立医疗机构互补发展 |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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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6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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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27日讯(记者 樊伟宏) 27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 据了解,政府将放宽准入范围。社会资本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方式可以是独资,也可以是合资等形式。 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互补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有慈善性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中医、康复、护理、老年病等特色专科、特需医疗服务机构。 支持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配置较为薄弱的区域举办医疗机构,尤其是举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鼓励现有社会资本医疗机构(包括企事业医院)转型升级。鼓励具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工作经历、中级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依法开办专科诊所。 不只如此,根据《意见》接下来,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将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市中心城区(包括老张店城区、淄博高新区、淄博新城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 制定和调整规划时,要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留有合理空间;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前提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并鼓励其做大做强。 全市各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增政府办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区域举办医疗机构,相同条件下优先予以办理。 同时,政府还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还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融资、土地、税收、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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