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洪涛(芝罘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已经正式生效,开始实施。这应该是值得我们老年人高兴的一件大事、好事。 高兴之余,我也有思考: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任重道远,要真正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引领社会爱老敬老新风尚很重要。 截至2012年底,烟台市60岁以上人口达到131.71万人,占总人口数的20.25%,高出全省3.38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烟台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实,爱老敬老在烟台有着良好的传统和氛围。据悉,烟台市老龄委全面部署了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事宜。多种形式全面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展评选和推荐烟台市敬老文明号、山东省敬老文明号及全国敬老文明号活动。老龄办将要开展行孝父母“七个一”工程和“六心”活动,每年推选出新“二十四孝贤”……这些举措,将推动烟台爱老敬老的社会新风尚的扩大和巩固,是一件值得烟台老年朋友们庆幸的事。 全社会在关注老年人物质生活的同时,也要多关心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老年人不仅要老有所养,他们的精神追求也是不可忽视,老有所为才能老有所乐。老年人的知识、技能以及阅历、威望等都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将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这也是引领爱老敬老社会风尚所不可缺失的。 烟台市在爱老敬老方面历来是值得称道的。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爱老敬老的社会新风尚,一定会像温暖的阳光一样普照烟台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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